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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告113學年度第1學期本校學生修讀輔系、雙主修名額、相關規定、應修科目表及申請日期【註冊組】

113學年度第1學期本校跨校輔系、雙主修申請

為配合跨校輔系及同學加退選選課作業,自113學年度第1學期起調整輔系雙主修申請時間。

  • 修讀規定:本校修讀輔系雙主修跨校雙輔辦法。
  • 申請時程113年6月3日上午9時起至6月18日下午5時止。
  • 申請標準及應備文件113學年度第1學期修讀輔系、雙主修名額表及相關規定
  • 申請流程
    本校輔雙申請流程:至輔系、雙主修申請系統網頁登錄,並依各加修系規定上傳指定書審文件(免附申請書、成績單及排名),並鎖定志願序排序。
    跨校輔雙申請流程:輔系、雙主修申請系統網頁登錄並與本校輔雙系一併進行志願序排序,另依照加修校系規定登錄跨校系統、遞送申請案件。

    (申請跨校台大同學需另登錄台大系統使用台大審核之申請表單,申請跨校師大同學於本校申請系統登錄完畢後,於申請單查詢頁面可下載申請表)
  • 本校輔雙及跨校輔雙一併排序申請系統流程一經鎖定即無法增、刪、修改,請同學確認無誤後再行鎖定。
  • 遞交檔案格式
    遞件資料繳交每位學生以一個PDF檔案呈現。
    請將各系規定除成績單、排名外之應繳交資料(如僅規定繳交申請書、成績單、排名則免上傳資料)依序合併為一個檔案。
    檔案大小不超過10MB。(如有大量圖檔請先自行壓縮)
  • 申請資格:依本校學生修讀輔系、雙主修辦法第二條規定:「凡本校大學部學生修畢第一學年課程,自第二學年起至修業年限最後一年第一學期止(不包括延長修業年限),得申請修讀大學部之各系為輔系或雙主修」。(註:112-2學期為大一下至大三下同學休學生於113-1復學者可申請,未復學者雖可申請於錄取後仍取消資格。)
  • 審查結果1138月上旬公告於教務處網頁。
  • 其他注意事項
    • 各系均得擇優錄取輔系雙主修修讀學生,符合申請資格並非一定會被錄取。
    • 修讀雙主修以一系為限,輔系以二系為限;同時申請同一系為雙主修及輔系,經審查符合雙主修資格時,即以雙主修錄取。
    • 各系應繳交資料如為自傳、計畫書、理由書、作品集等均無指定格式。
    • 各系要求之雙主修/輔系申請書:配合新系統上線,113-1學期線上申請送件成功後即可,免附申請書。
    • 各系要求備審資料含成績單、排名:配合新系統上線,113-1學期線上申請送件成功者,由學校統一提供成績單、排名供系上審查,學生無須另行檢附。惟成績單、排名以外之備審資料(如:修讀計畫、自傳、作品集等)仍需由學生自行檢附。
    • 學業排名統計到112-1學期、學業成績統計到112-2學期。
    • 各系應修科目表:輔系雙主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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