跳到主要內容區

113-1 學分學程開放申請修讀完成證明期間表【綜合業務組】


請依照各學程開放申請修讀完成證明期間,至學分學程系統辦理申請作業。
如未列出申請時間、或對修讀辦法、申請作業有任何疑問,敬請逕洽各學程設置單位;
若有系統操作疑問,請與綜合業務組(gaa@mail.ntust.edu.tw,#6421) 或電算中心 (#6298) 聯繫。

瀏覽數: